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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劳务代偿机制,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为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提升办案实效,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铜陵中院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的劳务代偿是指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通过提供相当的公益劳务活动,替代性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意见》对劳务代偿适用案件范围、代偿方式、代偿方案确定、实施程序、监督考核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推动铜陵劳务代偿工作规范化、保障劳务代偿工作有效执行提供了明确指引。
下一步,铜陵中院将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司法温度,平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加强与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劳务代偿工作规范化开展,帮助赔偿义务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身份转换,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难问题,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推动生态修复,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何琴(铜陵中院环保庭)
校对:刘苑、马从海、宋云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