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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介绍我市空气质量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至2023年,我市PM2.5浓度从7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下降了54.4%,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市于9月份出台了该《方案》。
《方案》指出,优化“三项结构”,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强“两高”项目审批把关和实地核查。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深入实施绿色创建“十百千”行动,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优化交通结构,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充分发挥淮安水运优势;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强化“两项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港口码头、道路、公共裸地等各类扬尘源管控,完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污染物减排,推动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焦化等行业改造和治理。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培育一批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加强“四项建设”,即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法制建设、组织建设。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法律法规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引导全民共治,构建全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通讯员 王彬彬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