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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某铸钢厂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根据铸造行业专项检查工作安排,2024年6月28日夜间,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某铸钢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浇筑车间的焙烧炉正在生产,焙烧炉的温度试验箱显示当前炉温983℃,焙烧炉配套建设有3座喷淋塔和1座冷却塔。现场检查发现焙烧炉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根据焙烧炉废气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在焙烧炉产生的废气完全处理完才能关闭废气处理设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拟处罚款20万元。
盐城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4年6月28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南侧酸洗车间酸洗池内有不锈钢金属丝在酸液中浸泡,酸洗工段配套的碱喷淋设施未运行,酸洗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酸雾弥漫。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拟对该公司处罚款25.6万元。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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