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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 浙江全省空气质量要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
央广网杭州6月27日消息(记者 项楠)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称为《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记者了解到,相比此前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江的《行动计划》力求颗粒度更细化、任务要求更清楚、措施更具操作性。在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被纳入全国重点区域的基础上,明确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参照重点区域执行(用煤指标除外)。
按照《行动计划》,到2025年,浙江全省空气质量要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舟山市、丽水市分别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位、前10位;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项重点治理任务和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3方面管理要求。
5项重点治理任务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达到环保绩效A级、能效标杆水平、清洁运输标准,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要求。
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提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锅炉窑炉整合提升、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要求。
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提出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等要求。
在面源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等要求。
在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加快钢铁、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深化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等要求。
3方面管理要求
在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提出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和加强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等要求。
在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健全大气环境标准规范体系等要求。
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强化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监管和执法监管等要求。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