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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全省典型!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人健康受损,赔偿!
发布日期:2024-06-05点击率:513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至10月,某环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两次溢出散至隔壁某科技公司,分别致使某科技公司员工60多人次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需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某科技公司代为支出医疗费共2.67万余元。某科技公司起诉要求某环境公司赔偿医疗费、停工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环境公司虽已取得危险废物处理的备案证照,但其散发出废气的污染行为与某科技公司员工健康受损、员工就医导致公司停工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判决某环境公司赔偿某科技公司代付医疗费、停工误工损失等合计4.44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他人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企业主观有无过错,只要排放污染物行为与他人损害相关,即应赔偿损失,充分警示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同时,须重视环保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