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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项举措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5-24点击率:275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其中“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申请全省统筹调配和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其中,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下同)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0.6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依然达不到上述削减替代比例的,实行“一事一议”。

  统筹收储调剂碳排放替代指标。对“两高”建设项目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指标,实行省、市分级收储调剂。对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市级保障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有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市提出申请,省级统筹所收储指标情况予以解决。

  统一收储指标保障重点煤电项目。省级统一收储、调配“十四五”期间全省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用于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的关停替代项目。其中,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市,原则上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后,方可接受从其他市调剂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深度污染治理等形成的减排量。

  试行小微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

  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全过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推动实现排污权指标优化配置,指导济南、枣庄、东营、临沂、聊城5市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其他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结合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台进度,研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体系,2025年试行开展全省范围跨市交易排污权指标。

  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进正面清单“扩容增量”,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排放绩效水平较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积极推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中小微企业扩容纳入,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线上执法监管“扩面增效”,发挥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作用,完善自动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场景,2025年年底前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