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警示!生态环境厅公开6起涉气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1-18点击率:240

  近日,生态环境厅组织重点城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执法帮扶工作,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开一批涉气典型案例。

  四川某印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案

  2023年12月21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四川某印务有限公司印刷生产线正在生产,该公司已被纳入德阳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但未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3年12月26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四川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塑生产线等涉气工序正在生产,当日累计生产酒瓶包装盒3400余个,包装盒底板1600余个,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止注塑生产”的管控措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注塑生产作业,并依法对该公司注塑机等VOCs工序生产线控制柜进行查封。

  眉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4年1月11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眉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四号车间一号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止喷漆作业”的管控措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喷漆房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

  乐山市某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

  2023年12月14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乐山市某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运行石英砂生产线,未落实《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砂石生产线停产”的管控措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3年12月26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四川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向未报备的项目提供混凝土,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两条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查封。

  雅安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3年12月22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雅安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雨城区大兴街道一建筑工地使用1台国Ⅱ排放标准的挖掘机进行现场施工。该公司未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大兴街道违规使用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来源: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