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发布日期:2023-12-12点击率:71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央广网北京12月12日消息(记者王泽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新闻办1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做了调整,坚持PM2.5改善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本次《行动计划》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方面,做了调整优化。

  刘炳江:“大气十条”包括47个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共80个城市,这次是82个城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原来“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长三角南部城市的PM2.5基本都稳定达标了,所以就剔除了,这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的现状,还有大气传输的特点来确定的。

  刘炳江指出,本次《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刘炳江:当前我们国家空气质量污染还是以PM2.5为主要矛盾,所以我们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交通领域的低碳绿色转型量化指标最多,突出了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