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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防治重污染天气
发布日期:2023-11-28点击率:50

  11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针对具体问题设定条文,共十条,包括工作职责、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监测预报、应急响应、针对性治理措施、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等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湖南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湖南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未全面铺开,具体实施和保障机制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规定(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针对性治理,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每年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针对重污染天气防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规定(草案)》对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监测预报、应急响应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进行评估。

  为了加强针对性治理和第三方机构监管,《规定(草案)》针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等作出规定,要求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表示,赞同制定《规定(草案)》,建议对第三方机构出现有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后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建立倒逼机制,倒逼企业主动来减少污染环境的发生率,重视装修污染,把餐饮油烟污染纳入针对性治理措施之中。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