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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乡镇大气污染,实现城乡同步治理
发布日期:2022-03-07点击率:527

  近日,生态环境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通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0个县(区)部分乡镇多发频发污染高值问题。从通报的情况分析,污染高值多发频发乡镇,多是工业园区较集中区域、传统产业聚集区域和清洁能源替代不够到位、燃煤较重乡镇。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已开展近10年,为什么还会有不少乡镇出现污染高值,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形成重污染天气?为什么城乡空气质量差距如此之大?笔者调研发现,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重城轻乡”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大气污染防治已开展多年,很多地方高度重视市县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对乡镇(村街)层面的污染治理重视程度不够。从工作安排到日常监测、从联动推进到讲评考核,都缺乏具体安排。这导致乡镇层面的大气污染治理步伐没有跟上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节拍。虽然近两年伴随区域协同防治的要求,很多地方乡镇空气质量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乡镇环境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是在考核奖惩中,对乡镇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依然存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要求,乡镇级政府对改善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但查看很多乡镇政府的会议纪要,很少见到有按照法规要求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记录。很多地方都制定了乡镇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考核奖惩条文并未落实。由于考核奖惩办法的不落实、软落实,导致一些乡镇污染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是一些乡镇对传统产业污染治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乡镇传统产业体量庞大,甚至存在很多历史遗留的土地使用和环评审批问题。个别乡镇企业由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治污缩手缩脚,担心随时可能被取缔,多花了治污“冤枉钱”。由此,给乡镇政府推进当地传统产业聚集区污染治理带来很大负担、阻力和麻烦。

  四是责权不统一,导致乡镇难以承担治污责任。一些乡镇空气质量差,而污染却来自当地的一些工业园区。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的管理权一般在县级以上,乡镇既没有税收,也没有对园区的管理权。导致一些乡镇很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持久发力、协同发力、久久为功的民生大业。城乡治理改善不同步、乡镇治污责任难落实、基层难题不解决,难以得到高质量的治理成果。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城乡协同发力。

  坚定走好大气污染防治城乡同步求效之路。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爬坡过坎关键阶段,完成“十四五”攻坚目标任务,必须清醒看到乡镇空气质量得不到良好改善,城市的改善成果就不会稳定。因此,必须坚定走实城乡同步治理之路,改变“重城轻乡”倾向。把治理机制、治理政策、治理资金和治理手段,向乡镇延伸、向基层延伸。让乡镇落实责任有抓手,落实工作有动力,用城乡协同治理的成效,来推进和保障“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整体目标的实现。

  尽快解决乡镇传统产业合法权问题。很多乡镇现有的传统产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实施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后,没有得到排污许可认可。这些企业,在没被确认有排污合法权利的情形之下,不愿投入重金上设施、上设备治理污染。相关部门要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要及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对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尽快淘汰。对于治污设施改造后可以发放排污许可的企业,及时为其普及政策法规知识,帮助其尽快合法经营,让企业塌心生产、依法治污。

  依法落实乡镇政府对属地企业治污的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治污责任,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各地在明确相关工业园区管理责任时,要依法明确属地乡镇政府对企业治污的管理责任。让污染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缺失问题不再发生。

  总之,城乡协同防治是确保“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必由之路。要弘扬守正创新精神,科学务实地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推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度实现一体化。使乡镇久积成重的污染问题彻底改观,才能使大气污染防治之路进一步走稳走实。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