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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月27日消息(记者卜岩)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近期,全省各地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陆续恢复施工,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为北京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条件。
《通知》强调,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抓早、抓细、抓实、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机制,落实防治措施,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开工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扬尘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可进行开(复)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项目的自查情况逐项审查复核,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整改,确保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准备开(复)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逐个检查验收,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将施工现场路面进行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以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
积极推广网格化监管方式,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及时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进行纠正、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进行开(复)工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按规定依法查处,并将相关建设、施工企业的不良信息记入住建行业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