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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
发布日期:2021-10-28点击率:539

  本报讯 (记者 王宠)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我市钢铁水泥、陶瓷、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将执行排放特别要求。

  治污最根本的办法是在源头下功夫。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

  《通知》对钢铁行业、水泥行业、陶瓷行业、有机化工行业提出了不同要求。针对钢铁行业、水泥行业、陶瓷行业厂界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150微克/立方米。钢铁行业、有机化工等涉VOCs企业厂界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二级标准。钢铁行业执行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水泥行业执行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陶瓷行业执行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

  《通知》指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在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上排放特别要求将纳入涉及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变更相关企业排污许可证,按照特别排放要求许可,未涉及污染因子仍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所有新、改、扩项目执行排放特别要求。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