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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交警:关于做好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7-01点击率:618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做好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以及《忻州市2021年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忻州市关于当前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精神,为保持目前空气质量优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1年6月29日21时—2021年7月1日18时,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公路跨省煤炭运输,禁止过境煤炭运输车辆入境。

  2、2021年6月30日0时—2021年7月1日18时,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禁止运输煤炭、焦炭、铁矿石、氧化铝、砂石骨料等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出入企业厂区。

  特此通告

来源: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