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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法规”)获得批准。“两法规”拿到了施行前的最后一张“通行证”,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工业污染、道路移动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大气污染排放持续增强,加上地理环境因素的叠加,导致复合大气污染相对严重,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就农村村民建房方面,由于直接上位法依据欠缺,部门权责模糊等原因,导致长期缺乏严格管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协调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今年年初,我市启动了“两法规”的立法工作。今年7月24日,“两法规”草案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同时,“两法规”草案还通过市人大新闻网、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融媒、尚一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此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分别对“两法规”草案还进行了二审、三审,于今年10月27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其中,《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共24条,从“谁能管”、“怎么管”等方面规定了工业企业准入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设工地扬尘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餐厨油烟管控、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共7章37条,从“谁能建”、“哪里建”、“怎么建”、“谁来管”等方面,重点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申请、审批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两法规”将由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
来源: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