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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气污染防治首获中央财政奖励
【原标题】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首获中央财政奖励
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日前下达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资金,专项用于国家对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持或改善的省份给予奖励和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工作。此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中,广西获得2700万元,这是我区首次获得该专项资金支持,也是中央对广西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净化大气环境效果明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力的充分肯定。
一直以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持久战,切实将生态资金花在刀刃上。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主要领导率队多次进京向财政部汇报对接,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央在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测算时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区域的贡献因素,加大对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区域的激励力度。经过多方努力,2020年6月,财政部首次将“对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持或改善的省份给予奖励”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测算因素,并给予广西大气污染防治奖励资金。
据悉,为用好这笔大气污染防治奖励资金,持续改善广西环境空气质量,财政厅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有关要求,全部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予以支持,着力突破臭氧污染和柴油货车污染等难点问题,重点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重点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突出问题。 (原文编辑:曹丽媛 作者:周红梅)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