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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这些地方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今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快四川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决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据悉,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共涉及成都 、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眉山 、资阳等15市。其中成都全域都为重点防治区。
公告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将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制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联防联控。同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努力形成与大气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发展格局、城市格局。
对于现有企业而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绵阳 、乐山、遂宁、雅安、眉山、资阳)、川南地区(自贡、宜宾、泸州、内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其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有企业执行公告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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