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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特别管控
发布日期:2019-10-21点击率:819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决定于10月19日至11月10日,采取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特别管控措施,强化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生活源管控。

  强化工业源管控方面,我市将加强涉气企业监管,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全市所有涉气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运行情况,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查处。对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石料石材加工、建材、搅拌站等重点行业,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进行生产。属于“关停取缔类”的,落实“两断三清”。

  强化扬尘源管控方面,继续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依法查处未落实防尘措施的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拆迁湿法作业,拆迁垃圾全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深入开展“清洁阜阳”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湿扫率,不结冰的情况下,在正常作业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道路机械化湿扫、冲洗去污和洒水降尘作业;城区出入道路与县城道路按照属地原则实现无缝对接、全覆盖洒水冲洗保洁,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强化移动源管控方面,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冒黑烟等不达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继续实施高污染车辆和农用机械绕城管理,进一步加大查缉力度,严禁各类农用车、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驶入阜城主城区。

  强化生活源管控方面,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散煤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禁燃区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并继续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来源:阜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