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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孙也达)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个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的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
去年4月,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去年11月,省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中,被告方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玻璃窑炉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并拒不改正等行为,被原海港区环保局罚款1289万元。经有关机构评估,方圆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为154.96万元。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诉讼后,方圆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共计1281万元,加快脱硝脱硫除尘改造提升进程,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方圆公司赔偿损失154.96万元,支付至该市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环境修复;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向绿发会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
法院受理本案后,方圆公司积极缴纳行政罚款,主动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实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和修复功能,起到推动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的作用,具有良好导向。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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