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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95人因大气污染问题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9-01-21点击率:949

  1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报了我省10县(区)大气污染专项督察移交的32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10县(区)共问责95名相关责任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3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警告32人,进行诫勉谈话39人,通报3人。

  大气污染专项督察是我省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质量恶化、问题突出的市县开展的机动式、点穴式督察。2017—2018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期间,为切实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要求措施落到实处,经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省组建了5个省级大气专项督察组,分两批对西安阎良区、咸阳兴平市、渭南高新区、榆林榆阳区、汉中勉县、宝鸡陈仓区、咸阳秦都区、铜川王益区、渭南华阴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等10县(区)开展了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各督察组于督察结束后向10县(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步移交32个责任追究问题。10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处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截至目前,32个问题已全部处理到位,问责问题具体情况均已由各县(区)对外公开。

  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移交的这32个问题,反映出相关政府和部门在燃煤削减、“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管控、群众信访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近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还将聚焦我省关中地区,根据环境质量变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区)继续开展大气专项督察,始终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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