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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建立联防联控联治体系
发布日期:2019-01-09点击率:951

  1月7日,政协徐州市十五届四次会议在徐州市新城区会议中心开幕。本次会议上,大气污染问题依然是备受政协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徐州市政协委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茂通提出了建立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徐州市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频繁出现,形势不容乐观。徐州市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自2018年4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举全市之力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质量明显好转,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然而,由于徐州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大气污染源较为复杂,而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局限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这不仅违背了空气流动的自然规律,而且不能有效防治区域性的大气污染。因此,刘茂通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突破跨省、跨市辖区的限制,确立跨区域、多部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是解决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的有效途径。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刘茂通说,该机制仍存在主体不清、可操作性差、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更具备开展跨行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的地理优越性。

  在提案中,刘茂通也提出了建立淮海经济区联防联控联治体系的具体措施。

  首先,建立跨行政区划、由环保部牵头的地方政府间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设立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中心。与周边省份的城市建立跨行政区域、跨职能部门的污染防治合作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协商与联动机制,同步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保证联防联控联治能够落到实处。

  其次是引入大气污染总量控制模式和市场交易机制,通过市场的调节,带动政府间、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使徐州市在淮海经济区的联合防治中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刘茂通建议借助于行政区之间大气污染执法力量的联合以及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机构的设置,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执法。强化不同行政区域之间执法人员的相互监督,打破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稳定关系,降低人情案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中出现的可能性。

  他还建议在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中增加有关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施细则的规定,形成有法可依、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完)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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