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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中指出工业企业因地制宜推进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多地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攻坚行动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
正式公布后的《方案》主要目标是:
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方案》中还有不少重点任务值得注意:
(点击查看大图)
《方案》中明确指出,“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于今年《方案》中的变化,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严重污染企业不要有心存侥幸的想法。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加严要求,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刘友宾同时提及,《方案》充分考虑到差异化问题,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会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包括治理水平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可不予限产。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央视财经、光明网、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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