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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遇六大问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发布日期:2018-09-18点击率:7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解读其中的关键数字,主要有以下三成果三不足

  成果1:39.6%、34.3%、27.7%——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

  图为2018年6月27日,北京蓝天白云。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成果2:528亿元——中央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

  报告统计,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人民币。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在法治保障方面,制定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部门出台100多件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立法和监督。

  成果3:1.7亿吨、8亿吨、2.3亿吨——坚持源头治理

  :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累计退出钢铁产能超过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水泥产能2.3亿吨;煤炭消费比重下降8.1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比重提高6.3个百分点。

  此外,全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超过7亿千瓦,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超过180万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完成煤改气、煤改电470多万户,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

  不足1:78%、48.6%、60%——运输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大气污染主因之一

  报告指出,当前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其中运输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大气污染主因之一。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全国约78%的货物发送量、48.6%的货物周转量,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以上。据统计,河北省有柴油货车135.9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8%;山东省有柴油货车172.8万辆,占全国柴油货车总量的10.2%,居全国首位。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有关部门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台等五市开展的柴油质量抽检中,合格率仅为47%。

  不足2:52张、124张、上百次——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明确要求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是,安徽芜湖2017年对火电、造纸、水泥、印染等14个行业,仅发放52张排污许可证;江苏徐州对火电、造纸、钢铁等10个行业仅核发124张排污许可证。有些地方排放总量底数不清。

  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例如,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个国控站点被人为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不足3:2亿吨、2000万吨——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

  报告指出,散煤燃烧效率低、污染重。我国北方地区每年冬季取暖消耗2亿多吨散煤。山西省散煤年消费量大约2000余万吨,存在散煤替代进展缓慢、洁净焦不合格等问题。陕西省关中地区每年散煤燃烧量达2000万吨以上,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燃烧大量存在。

  综合多种问题,总结起来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六大问题。

  首先,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报告称,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比如,山东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河北邯郸“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

  第二,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报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没有落实,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尚未出台。不少大气污染较重的地市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三,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其中包括:排污许可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系统规范。报告指出,一些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监控点少、监控网布局不合理。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例如,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

  第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

  报告称,工业污染控制力度不够,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秸秆综合利用不足。例如,我国北方地区每年冬季取暖消耗2亿多吨散煤,据有关部门测算,1吨散煤排放污染物相当于10—15吨电煤。

  第五,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

  报告指出,执法监管不到位,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比如,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有的地方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不力,排放不达标车辆长期行驶无人监管。2018年1—5月,安徽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行为14.7万起,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交通违法行为864起。

  第六,法律责任不落实

  报告称,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

  报告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主要问题,报告提出五大意见和建议。

  首先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报告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存在的一些不正确的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

  第二是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强化源头控制方面,报告提出要大力调整“四个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

  报告明确提出的“时间表”包括: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管理,2018年年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确保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在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方面,报告称,要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到2020年年底前确保实现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督促企业进行自动监控,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第三是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报告强调,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

  报告也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第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报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总体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第五是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报告称,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关键问题的科技攻坚,组织开展对臭氧等大气污染物成因及治理技术攻关,为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推广,尽快实现先进实用的污染治理设备国产化。推动环境监测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鼓励和推进环境监测系统及监测设备的重点研发专项。参考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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