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宝隆丰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被环保局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18-08-20点击率:898

  公告显示,2018年8月7日,东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公司主要从事印刷品印刷。公司安装了复合光催化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废气处理设施控制柜开启,排风管道上安装的引风机正在运行。设施终端的引风机未运转,重启电源开关后,引风机中排出大量积水,引风机启动运转。

  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环保局决定对宝隆丰处以罚款15万元。

  宝隆丰表示,公司将加强环保设施责任制,每天巡视检查6次,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再增加巡视检查次数。争取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况。来源:新三板在线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