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批先建 淄博三家企业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8-08-14点击率:953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飞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5300元、1374元。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被处罚金10万元。

  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新增C5卸车设施及配套管线,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处罚金5300元。

  山东飞龙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空调设备生产、维修、售后服务项目新增设备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处罚金1374元。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