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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开出通环监罚字[2017]第343号、343号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计被罚款6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3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单位粉碎车间熔炉粉碎机未安装净化装置,且粉碎车间未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百一十二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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