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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辖区PM10、PM2.5的浓度将成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在公布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同时,年度考核办法也相应出台。办法中规定,对PM10、PM2.5的指标进行量化计分,并将对各区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市考评办等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通报,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月度考核评价中,凡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展明显滞后、大气污染物浓度长期处于高位或者督查期间发现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等情况的,对相关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被预警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市空气质量办。
在各区年度考核评价中,对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且排名前3名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目标的,由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空气质量没抓好,要约谈区主要负责人。
对年度考核评价中PM10、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经报上级同意后,暂停对该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行政许可,市人民政府对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加强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整改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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