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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企业擅自拆除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被罚款60万
发布日期:2016-12-30点击率:1424

  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因为擅自拆除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导致产生的废气直接外排,日前,崇州一家企业被崇州市环保局依法作出拟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事先告知,并将按程序将该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12月10日上午,成都市环保局、崇州市环保局联合对崇州市蜀玻(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擅自拆除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导致产生的废气直接外排。

  在调查中,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为了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投入300余万元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安装脱硝设施。因受场地限制,为给新设施腾地方,在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原有的处理设施。

  针对该环境违法案件,成都市环保局、崇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2月28日,崇州市环保局依法作出拟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事先告知,并将按程序将该案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该案正按程序办理中。

  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其立即停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抓紧整改。截止目前,该企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的脱硝等环保设施建设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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