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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跨区管辖大气污染案
发布日期:2016-08-23点击率:1192

  22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河南法院畅通大气污染类案件立案渠道,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案件管辖制度,明确规定,对那些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受到地方干扰和跨行政区划的大气污染类案件,中级法院可报请省高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

  河南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法院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罪该重判的决不轻判,罪该判处实刑的决不判处缓刑,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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