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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出首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单
发布日期:2016-07-07点击率:1409

  近日,南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开出了我市首张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单,对红谷滩新区一家餐饮企业实施处罚5000元,并责令其改正。据悉,这是南昌市开出的第一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单。

  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一家餐饮企业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正常使用,致使油烟超标排放,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执法人员对其实施了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今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新法的处罚最低标准由原来的五百元提高到现在的五千元。(记者 吴跃强 万珺 实习生 方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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