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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大气污染贡献率仅次于工业生产
发布日期:2016-06-16点击率:1901

  本报记者魏红明 通讯员杨海垚武汉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2015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介绍了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及趋势、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等情况。

  从2012年到2015年,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由134.42万辆增长到222.36万辆,年均增长13.40%。武汉市公布的大气颗粒物来源研究结果显示,武汉市PM2.5、PM10来源中,机动车污染贡献率都占较大比例,仅次于工业污染,分别为27%和19%。

  据《年报》显示,汽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98.73%,一氧化碳占92.35%,碳氢化合物占92.97%,可吸入颗粒物占98.04%,细颗粒物占97.93%。

  《年报》显示,2015年,武汉市淘汰黄标及老旧车7.5万辆,削减氮氧化物11963.8吨、一氧化碳85981.24吨、碳氢化合物9135.13吨、可吸入颗粒物2208.91吨、细颗粒物1971吨。

  通过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机动车源头控制和在用车日常监管,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管执法,从2014年起,武汉市机动车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呈现下降趋势,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细颗粒物的排放在2015年显著下降,首次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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